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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 2023 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5-16来源:浏览次数:

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研字[2023]28号《关于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中央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发[2017]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研究院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优秀毕业研究生包括北京市级和校级两类。

第三条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2023届应届毕业研究生。留学生、港澳台生、委培生、单位定向生不在评选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范围;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地区定向生可参评。

第四条评选名额

(一)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按研究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5%计算(四舍五入)。

(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按研究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0%计算(四舍五入)。

根据《关于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研字[2023]28号)要求,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25名,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10名。此名额为推荐名额,最终评选名额按研究院实际毕业研究生总数计算为准。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不可重复推荐。

第五条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活动或文体活动;

(二)按时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热心研究院公共事务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三)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在校期间需获得至少一次校级及校级以上奖项。

(四)研究生必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必修课、选修课均无不及格、重修记录;

(五)恪守学术道德,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硕士研究生有公开发表论文或论文、案例在各类学术赛事、案例大赛等活动中获奖或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可优先推荐;

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参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第七条研究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

评选小组由研究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研究院办公室、教学与学生管理部、各班辅导员及在校生代表等。

2023年度研究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范璐君

组员:卫东、马腾豹、宋伊婷、李沛悦、张誉馨及在校生代表等。

评选小组负责制定评选实施细则、组织评选和处理申诉等事宜。

第八条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报。申请者填写附件3《中央财经大学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或附件2《中央财经大学2023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以及附件4《中央财经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申请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在申请时要同时提交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5月18日17:30前提交电子版。

(二)组织评选。在5月26日前进行公正、公开、公平评选。

(三)评选结果公示。将在研究院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5月30日前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审核。研究生工作部对研究院报送的结果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7天的公示。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在公示后,报北京市教委审定。

(四)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研究院公示阶段向评选小组提出申诉,评选小组应给予答复,如申诉人对所在单位评选小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工作部提请复议裁决。

(五)经审查批准的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或北京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个人学籍档案。

(六)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者,若在离校前出现违纪行为并受处分,或因其他原因未获得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小组负责解释。



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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